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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弘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644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05民初2220号
    案号 (2020)浙0205执1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1-0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弘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5800000元,利息55 506元、逾期利息23 127.5元、复利468.7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款项结清之日止按《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编号为(2019)甬银短贷字第000058号]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和复利; (2)被执行人浙江弘达家纺面料有限公司、弘生集团有限公司、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伟平、虞敏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负担案件受理费31477元,执行费5679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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