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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科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3
    决定机关 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