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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铁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4MA****JG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523民初329号
    案号 (2017)浙0523执18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4
    发布日期 2017-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返还原告姚国荣定金40万元,于2017年5月15日付清; 二、原告方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380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先行垫付,故由被告于2017年5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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