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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腾龙辉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8409****85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5795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7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腾龙辉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新波借款3627354元; 二、被告河北腾龙辉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新波给付以1813677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的利息,向原告侯新波给付以181367.7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16%标准计算的利息,向原告侯新波给付以1813677元为基数,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侯新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8800元,由原告侯新波负担23252元,由被告河北腾龙辉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担35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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