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92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18456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50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叶俊国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2020年1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29元,财产保全费3150元,由被告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4529元、财产保全费3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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