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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925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8615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4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向广州瑞合服装有限公司支付995567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199113.4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向广州瑞合服装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25000元;三、驳回广州瑞合服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广州瑞合服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直接支付给广州瑞合服装有限公司1908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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