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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925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29702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38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柯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2109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1095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0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迳付的2207元案件受理费;三、请求执行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四、请求由被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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