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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568****59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2156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7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5-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货款365913.79元及利息(以365913.7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被告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454元,减半收取1727元,由被告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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