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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568****59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91民初382号
    案号 (2021)冀0691执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保定市荣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货款292900元及逾期付款逼约金16703元(2019年3月6日-2020年1月6日),共计309603元,2020年7月31日前付货款100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给付货款100000元,剩余货款92900元及逾期付款约金16703元共计109603元于2020年9月31日前清。2020年1月6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保定市荣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二、如到期未给付,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除给付货款2929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703元外,仍需支付2020年1月6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给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时给付,保定市荣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可以就全部款项申清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2058元、保全费2846.25元,当保定市荣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承担; 六、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名后,本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要求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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