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568****59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91民初382号 |
案号 | (2021)冀0691执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保定市荣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货款292900元及逾期付款逼约金16703元(2019年3月6日-2020年1月6日),共计309603元,2020年7月31日前付货款100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给付货款100000元,剩余货款92900元及逾期付款约金16703元共计109603元于2020年9月31日前清。2020年1月6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保定市荣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二、如到期未给付,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除给付货款2929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703元外,仍需支付2020年1月6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给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保定明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时给付,保定市荣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可以就全部款项申清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2058元、保全费2846.25元,当保定市荣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承担; 六、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名后,本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要求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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