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19]541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欣桥实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萧山区义桥镇新峡路的杭州欣桥实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未持有《保安员证》的彭吕某在在该公司传达室从事保安员的工作,于2019年06月27日被义桥派出所民警检查查获。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欣桥实业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义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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