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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灵璧县金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华新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9728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3民终1095号
    案号 (2017)皖1323执1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日期 2018-0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灵璧县金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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