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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455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22126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11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174060.51元及利息、罚息(截止至二O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的利息383916.36元、罚息1625739.09元,自二O一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5174060.5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向昆明中亚星长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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