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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应急罚〔202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裕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类违法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01-04对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予以立案调查。\n  现查明:2021年11月29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宁波裕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车间内较多氧气气瓶缺少防倾倒装置;2、盐酸、天然气储存、使用区域未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3、未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4、盐酸使用区域未设置洗眼、喷淋装置;5、燃气锅炉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6、加工车间单冻机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员超过9人(重大隐患);7、氨机房内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象)应急现决[2021]5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象)应急责改[2021]245号。2021年12月29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裕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存在:1、盐酸使用区域未设置洗眼装置,喷淋装置不规范;2、加工车间单冻机车间已与其他车间隔离,但隔离措施未到位(单冻机入口未进行隔离);3、氨机房内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4、复查时,该单位未按照《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象)应急现决[2021]59号暂时停止加工车间单冻机作业的决定,该单位的加工车间单冻机未停止作业,仍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象)应急复查[2021]245号。象山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月4日对宁波裕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询问了该单位经理严根火、安全员李杰,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宁波裕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本机关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在整改期限内未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象)应急责改[2021]245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象)应急现决[2021]59号载明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n\n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n["《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象)应急责改[2021]245号1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象)应急现决[2021]59号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象)应急复查[2021]245号1份,宁波裕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严根火、安全员李杰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宁波裕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本机关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宁波裕天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n本机关于2022年01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权利。\n\n\n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n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n[{"text":"\u8b66\u544a","name":"punish_type1"},{"text":"\u7f5a\u6b3e\u4eba\u6c11\u5e01\u58f9\u4e07\u58f9\u4edf\u5143\u6574","name":"punish_type2"},{"text":"\u5b81\u6ce2\u88d5\u5929\u6d77\u6d0b\u751f\u7269\u79d1\u6280\u6709\u9650\u516c\u53f8\u5b89\u5168\u5458\u674e\u6770\u53e6\u6848\u67e5\u5904","name":"punish_type13"}]\n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包荣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