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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朗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英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846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顺法民一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2016)粤06民终47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0606执1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9
    发布日期 2018-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朗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3982747.63元,并从2014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就3982747.63元工程款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管理区的顺德文房收藏创意产业园的售楼部、展厅折价或拍卖款中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朗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5373元、鉴定费455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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