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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河恒立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426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02民初313号
    案号 (2018)黑1102执7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18-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河恒立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徐佳婧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7.8万元,以上合计27.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并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18年1月12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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