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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青春被服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2499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民终3316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1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于2020年4月15日签订的“青春牌”学生公寓用品合同不再履行;二、丹阳市青春被服厂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蔡克伦17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蔡克伦20000元。如丹阳市青春被服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蔡克伦有权按照52000元扣除已给付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蔡克伦负担600元,由丹阳市青春被服厂负担5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丹阳市青春被服厂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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