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市青春被服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2499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民终3316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17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于2020年4月15日签订的“青春牌”学生公寓用品合同不再履行;二、丹阳市青春被服厂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蔡克伦17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蔡克伦20000元。如丹阳市青春被服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蔡克伦有权按照52000元扣除已给付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蔡克伦负担600元,由丹阳市青春被服厂负担5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丹阳市青春被服厂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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