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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向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8737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8076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2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9744669.34元及以9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二、原告对被告所有的聊国用(2014)第313号开189号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1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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