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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69****70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7487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10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8-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1457236元本金及利息(以19657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1月7日起;以本金20322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2日起;以19662 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9日起;以2032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22日起;以 20313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3月8日起;以 18347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以70312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24日起;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5月25日起;以118891 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9日起;以117145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7月4日起;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以482267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6日起;全部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高庆涛、刘春兰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九分之一的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1791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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