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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向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8737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5468号
    案号 (2018)鲁1502执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339233.54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高庆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高庆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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