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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密市监处字〔2019〕第1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郜卫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