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1〕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6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