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22MA****MM5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3610号 |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74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创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60,000元。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210元,由被告杭州逗妮开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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