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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东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连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6404695
    执行依据文号 (1998)鄂民终字第121号
    案号 (1999)武执字第00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1999-05-06
    发布日期 2015-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武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武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驳回涂家持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10元,由上诉人武汉东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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