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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218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23民初264号
    案号 (2018)苏0623执13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桂东支付借款本金1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700元,由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70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帐号:47155822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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