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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218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商初字第0133号
    案号 (2014)南执字第017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01
    发布日期 2015-03-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浏阗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结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14年3月20日为149040.41元,自2014年3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息随本清。此款于2014年4月15日前支付。 二、无锡市浏阗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律师费49600元,此款于2014年4月15日前清结。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有权以陈阵抵押的无锡市湖畔花园3-35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最高额4322100元范围内对上述还款及诉讼费的支付优先受偿。 四、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曾红菊、刘玉璋对无锡市浏阗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还款及诉讼费的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曾红菊、刘玉璋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无锡市浏阗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追偿。 五、本案受理费23200元,减半收取11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00元(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预交),由无锡市浏阗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曾红菊、刘玉璋共同负担,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 六、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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