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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2]018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8日上午,北干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萧山区北干街道银隆百货的杭州银隆君亭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服务员尹某对住宿在该酒店某号房间的旅客李某未按规定进行登记,该酒店未落实安全防范制度,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经查,该酒店于2018年8月24日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被萧山区公安分局罚款二千元;于2019年3月12日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被萧山区公安分局罚款四千元:于2021年11月26日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被萧山区公安分局罚款五千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银隆君亭酒店有限公司罚款六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