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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弘大能源勘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505****44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902民初8723号
    案号 (2018)豫0902执1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偿还原告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690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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