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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晋市监执罚字[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