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晋市监执罚字[20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7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6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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