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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晋市监执罚字〔202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对楼盘“世茂国风晋安2期”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在“世茂国风晋安”项目营销中心开展营销活动。当事人用于宣传所使用的沙盘景观与实际景观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属于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64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