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市监处〔2020〕1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壹万肆仟壹佰捌拾捌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2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岸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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