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2020〕1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壹万肆仟壹佰捌拾捌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岸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