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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0017****6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03民初2128号
    案号 (2020)豫1222执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作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天珍支付劳务费60000元。 二、驳回原告马天珍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5元,减半收取897.5元,由被告焦作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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