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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佳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永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153315
    执行依据文号 南劳人仲裁字[2017]第592号
    案号 (2017)桂0103执24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30
    发布日期 2018-0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广西佳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工资22768元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569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2054元;失业金损失39200元;年休假工资7132.6元。五项合计136846.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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