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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雨洁利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2231****26X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6169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恢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军同意归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383286.88元,被告杨军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5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偿还5万元,2019年6月30日偿还5万元,2019年9月30日偿还10万元,剩余133286.88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付清; 二、被告杨军应在上述第(一)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以剩余债权总额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支付期限为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照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时间支付; 三、如被告杨军有一期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代偿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共计390355.8元和以390355.8元为基数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支付的利息; 四、被告太原市雨洁利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刘建珍、付利军、杨开富、袁乃翔同意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4元,保全费2243元,共计547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六、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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