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昆卫公罚【2019】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昆明怡美天香置业有限公司花之城豪生国际大酒店违反公共场所保洁未落实
    行政处罚内容 1、祁晓芳等8名从业人员未进行每半年艾滋病检测,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于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该场所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未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于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该场所11楼过道布草车上消毒后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7条、床单20条、被套12条放在未密闭的布草车内,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密闭保洁,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于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项违法事实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合并处罚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5
    决定机关 昆明市卫健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