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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70****2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1132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19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5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宋德银租赁费218295元及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7日的逾期利息27912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8日起,以2182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宋德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2元,由宋德银负担55元,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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