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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70****2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23民初1775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恢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所欠原告和县明生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方式为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货款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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