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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士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70****2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711民初541号
    案号 (2017)皖0711执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5
    发布日期 2017-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陆志胜工资8216元; 二、铜陵兴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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