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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立翔慧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8****4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2882号
    案号 (2020)粤03执3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49,896.08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第一期剩余货款人民币24,896.08为基数,从2018年6月26日起计算;以第二期至第十二期每期人民币7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5月26日分别起算,以上货款均以月利率1%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两项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补偿本案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担保费人民币936.72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318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第一、第二申请人已预交,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第一、第二申请人。 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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