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通江县宏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香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92159****29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702民初482号 |
案号 | (2018)川1702执6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日期 | 2018-05-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孝平、王琼在本判决生效后次偿还原告借款4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原告对抵押财产处置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偿还后有权向刘孝平、王琼追偿。被告通江县宏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香泽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刘孝平、王琼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99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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