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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通江县宏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香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92159****298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702民初482号
    案号 (2018)川1702执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5-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孝平、王琼在本判决生效后次偿还原告借款4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原告对抵押财产处置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偿还后有权向刘孝平、王琼追偿。被告通江县宏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香泽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刘孝平、王琼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99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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