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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28****42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5162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6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1606224】。一、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许龙清支付货款1089112.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29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许龙清支付律师费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5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858元,由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还,被告于履行中迳付原告)。 二审裁定文书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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