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来宾市新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祖庆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861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81民初496号 |
案号 | (2017)桂1381执2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日期 | 2018-01-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来宾市新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690232.33元(计至2017年8月1日止),本息合计6690232.33元,被告广西来宾市新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7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及利息6690232.33元(2017年8月2日以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二、被告来宾市佳宜旅馆有限公司在被告广西来宾市新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或不按时清偿上述债务时,自愿在其抵押财产【位于来宾市来迁路西38号(来华商贸城开发区6号)的住宅楼、来宾市来迁路西36号(来华商贸城开发区7号)的住宅楼、来宾市来迁路西34号(来华商贸城开发区8号)的住宅楼】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告来宾市佳宜旅馆有限公司、被告黄祖庆、谭贵、韦先忠、胡星亮对被告广西来宾市新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8632元,减半收取29316元,被告广西来宾市新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佳宜旅馆有限公司、黄祖庆、谭贵、韦先忠、胡星亮自愿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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