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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江河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泽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284546-6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内东民初字第263号
    案号 (2010)江法执委字第00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3-11
    发布日期 2014-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市江河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原告钟国利工程款118000元及利息,于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重庆市江河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钟国利质量保证金50000元。本案受理费3660元,诉讼保全费1930元,合计5590元,由被告重庆市江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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