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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海(江)行罚决字[2021]012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2日凌晨1时15分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威斯汀酒店员工唐某某未对入住酒店房间的李某核实、登记身份信息,未按要求落实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相关制度,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于2021年6月23日9时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江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