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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江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绍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0259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渝民初字第03306号
    案号 (2016)赣0502执2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1
    发布日期 2017-01-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余市江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小蕊借款3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5万元,按年息20%,从2015年6月7日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被告新余市江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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