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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全林罚权告字〔2020〕第8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1年6月31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每平方11元罚款(8.6295亩×666.7㎡/亩×11元/㎡=63283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全州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