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全林罚权告字〔2020〕第8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于2021年6月31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每平方11元罚款(8.6295亩×666.7㎡/亩×11元/㎡=63283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全州县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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