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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鼎阳智电慧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577****21X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民终295号
    案号 (2021)冀0691执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鼎阳智电慧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保定捷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输服务费371500元及滞纳金(其中359900元自2020年9月3日起以3599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11600元自2020年10月27日起以11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保定捷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6元、保全费2378元,均由鼎阳智电慧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鼎阳智电慧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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