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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5MA****QA3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2民初922号
    案号 (2021)湘0112执1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陈月娟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签订的《代理出租合同》自2021年1月28日起解除; 二、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月娟房租及费用10686.77元; 三、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月娟违约损失1733元。 四、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上述付款义务,可以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五、驳回原告陈月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元,因适应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1元,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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