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斯其木格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1970****6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422民初5574号 |
案号 | (2019)内0422执14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内蒙古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以阿拉坦巴根、哈斯其木格(又名其其格)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赵淑琴借款本金134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13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2.8元,由被告阿拉坦巴根、哈斯其木格(又名其其格)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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