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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1****531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5民初8091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5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沈阳欣美曼丽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9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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