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山公行罚决字[2019]239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0月10日早上11时许,本所民警前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崇章路18号中山卡尔倍可优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备案购买了一批高锰酸钾、盐酸等危险化学品,上述物品存放在公司实验室内,公司没有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民警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传唤公司人事经理兼实验室技术员李仲长(男,45岁,湖南籍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李仲长对上述公司未经许可、备案购买了一批高锰酸钾、盐酸等危险化学品以及没有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0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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